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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麦探亲访友签证[全国办理] · 专业顾问1对1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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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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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介绍

起价说明:服务费450元+签证费630元,此价格不包含签证中心服务费101元+签证中心快递费75元

服务内容:提供签证咨询+签证方案评估+材料清单/样本提供+材料审核+表格翻译代填+材料整理排序+签证预约

材料所需

在职人员

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旧版护照(G开头)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不可用铅笔);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身份证

1.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4.如丢失,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个人资料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如公司无抬头纸,请在A4纸页眉打印公司名称,页脚打印公司地址、电话;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如申请人是法人代表,请人事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

3.加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二选一);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财产证明

a.银行对账单:

1.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超过7天;

3.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退休金收入;

4.最终余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5.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b.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医疗保险单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

2.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如:法国,申根;France,Schengen;

4.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约30万人民币),须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5.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18周岁以下如与父/母出行但不与父/母同时办签,还需提供父/母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丹麦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邀请人提供

1.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

2.邀请人证件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不接受延期条;

3.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4.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例如照片、往来书信邮件等;

5.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6.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

自由职业者

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旧版护照(G开头)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不可用铅笔);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身份证

1.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4.如丢失,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个人资料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财产证明

a.银行对账单:

1.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超过7天;

3.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退休金收入;

4.最终余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5.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b.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医疗保险单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

2.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如:法国,申根;France,Schengen;

4.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约30万人民币),须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5.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18周岁以下如与父/母出行但不与父/母同时办签,还需提供父/母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丹麦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邀请人提供

1.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

2.邀请人证件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不接受延期条;

3.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4.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例如照片、往来书信邮件等;

5.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6.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

退休人员

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旧版护照(G开头)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不可用铅笔);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身份证

1.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4.如丢失,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个人资料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财产证明

a.银行对账单:

1.须为签证申请人本人名下的借记卡(储蓄卡)对账单,账单清晰显示姓名;

2.银行流水打印日期距离邮寄资料日期不超过7天;

3.须为打印日期前6个月的银行对账单,可以体现工资/退休金收入;

4.最终余额大于3万元人民币,可提供多张银行卡证明,不建议最后一笔大金额存入。

5.须加盖银行公章或业务章,电子章可接受。

b.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2.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退休人员

1.退休证复印件;

2.如未办理或遗失退休证,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英文退休证明代替,领导签字盖公章;

境外医疗保险单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

2.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如:法国,申根;France,Schengen;

4.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约30万人民币),须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5.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18周岁以下如与父/母出行但不与父/母同时办签,还需提供父/母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丹麦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邀请人提供

1.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

2.邀请人证件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不接受延期条;

3.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4.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例如照片、往来书信邮件等;

5.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6.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

在校学生

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5.旧版护照(G开头)尾页签字处须有中文签名 (不可用铅笔);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35mmx45mm 长方形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身份证

1.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6周岁以下如没有可不提供。

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4.如丢失,请提供开户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个人资料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儿童/学生

18周岁以上申请人:

1.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

18周岁以下申请人:

1.与父母亲双方一起出行,请提供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及认证。

2.与父母亲一方出行,另一方不出行,请同时提供亲属关系公证书及认证、委托公证书及认证。(委托公证书请注明不出行一方父/母亲委托出行方父/母亲在申根国旅行期间作为未成子女的监护人,直至旅行结束返回国内)。

3.独自出行,父母亲委托他人作为其在申根旅行期间的监护人,请提交亲属关系公证书及认证、委托公证及认证(委托公证书请注明未成年人父母允许他人作为其子女在申根国旅行期间的监护人,直至旅行结束返回国内)。

英文在校证明

1.学生证或学籍卡复印件;

2.学校英文在校证明,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按模版提供 (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3.如在升学阶段,请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境外医疗保险单

1.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的行程天数;

2.保险单须体现申请人的中文姓名及姓名拼音;

3.保险单必须体现适用于所申请的国家及申根地区,如:法国,申根;France,Schengen;

4.最低保额在3万欧元以上(约30万人民币),须包含以下部分:由于生病或死亡而送返回国的费用、急救和紧急住院的费用;

5.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18周岁以下如与父/母出行但不与父/母同时办签,还需提供父/母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丹麦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丹麦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邀请人提供

1.邀请人去当地警察局开具官方邀请函,须提供近6个月内的邀请函原件;

2.邀请人证件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欧盟国籍需提供身份证彩色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如果申请人是非欧盟国籍,需提供护照彩色复印件(在有效期内并附加签字页)和居留卡彩色复印件(在申请人回国后仍然有效),不接受延期条;

3.如访问在丹麦的亲属,须提供与亲属的中英文亲属关系公证书并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4.如访问在丹麦的朋友,请提供能体现朋友关系的文件,例如照片、往来书信邮件等;

5.如行程费用由邀请方支付,须提供邀请人近3个月的固定收入证明或在申根国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声明;

6.如住在丹麦亲友家里,请提供丹麦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彩色复印件。

温馨提示

北京神舟国旅专业的丹麦探亲签证代办机构,为您详细介绍丹麦探亲签证办理流程,丹麦探亲签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丹麦签证新政策等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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