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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森堡探亲访友签证[全国办理] · 专业顾问1对1服务
450

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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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介绍

起价说明:服务费450元,此价格不包含领馆签证费635元+签证中心服务费198元+签证中心快递费75元

服务内容:提供签证咨询+签证方案评估+材料清单/样本提供+材料审核+表格翻译代填+材料整理排序+签证预约

材料所需

在职人员

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 3.5x4.0厘米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身份证

1.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16岁以下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个人资料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旅行医疗保险

1.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

2.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财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①每月有进出帐,可体现工资收入;

②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但切忌勿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①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②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申请人的姓名、职务、薪资、工作年限以及返回后保留职位保证和准假确认;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3.加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二选一);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

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卢森堡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卢森堡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探亲访友需要补充的额外资料

1.由亲属或朋友出具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邀请人发出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居留证(或卢森堡身份证);

4.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①探亲: 需提交申请人与邀请人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对照),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②访友: 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5.由亲属或朋友出具的偿付能力证明

①提供近期3个月内的收入来源证明或其他由银行开具的偿付能力证明,用于证明本人具备承担申请人停留期间所有相关费用的能力;

6.如住在卢森堡亲友家里,请提供卢森堡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复印件。

自由职业者

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 3.5x4.0厘米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身份证

1.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16岁以下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个人资料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旅行医疗保险

1.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

2.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财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①每月有进出帐,可体现工资收入;

②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但切忌勿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①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②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卢森堡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卢森堡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探亲访友需要补充的额外资料

1.由亲属或朋友出具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邀请人发出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居留证(或卢森堡身份证);

4.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①探亲: 需提交申请人与邀请人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对照),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②访友: 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5.由亲属或朋友出具的偿付能力证明

①提供近期3个月内的收入来源证明或其他由银行开具的偿付能力证明,用于证明本人具备承担申请人停留期间所有相关费用的能力;

6.如住在卢森堡亲友家里,请提供卢森堡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复印件。

退休人员

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 3.5x4.0厘米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身份证

1.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16岁以下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婚姻证明

1.已婚,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离异,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未婚/丧偶此项无需提供;

个人资料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旅行医疗保险

1.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

2.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财产证明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①每月有进出帐,可体现工资收入;

②最终余额大于5万元人民币,但切忌勿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①本人或配偶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②本人或配偶名下的车辆登记证复印件。

退休人员

1.退休证复印件;

2.如未办理或遗失退休证,用原单位出具的正规的英文退休证明代替,领导签字盖公章。

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卢森堡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卢森堡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探亲访友需要补充的额外资料

1.由亲属或朋友出具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邀请人发出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居留证(或卢森堡身份证);

4.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①探亲: 需提交申请人与邀请人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对照),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②访友: 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5.由亲属或朋友出具的偿付能力证明

①提供近期3个月内的收入来源证明或其他由银行开具的偿付能力证明,用于证明本人具备承担申请人停留期间所有相关费用的能力;

6.如住在卢森堡亲友家里,请提供卢森堡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复印件。

在校学生

护照 

1.护照在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护照至少留有两页空白签证页,不包括备注页;

3.如换发过护照,请提供旧护照原件;

4.护照须完整无缺、无任何破损、无污渍;

照片

1.6个月内拍摄彩色照片2张 (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规格: 3.5x4.0厘米 

3.白色背景,素颜照片

4.五官端正清晰,眼睛睁开、不能露齿、不能佩戴眼镜、配饰等

身份证

1.请提供行程期间有效的身份证的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2.16岁以下申请人如未办理身份证,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户口本

1.整本复印件 (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若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不在同一本,请提供全家户口本全部页复印件;

个人资料申请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支持手写/机打(签名除外);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旅行医疗保险

1.保障必须包含医疗费、急诊并身故遗体送返,保额不得低于3万欧元;

2.此份保险须为中英文版本。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上申请人)

1.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中英文对照)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

1.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中英文对照)

2.不同行的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中英文对照), 并注明被委托人与未成年人的关系;

​特别提示:亲属关系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儿童本人。

机票/酒店/行程

1.全程英文机票预订单;

2.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酒店订单须覆盖在申根区的整个停留时间);

3.全程行程单:须覆盖在卢森堡及其他申根国家的全部行程,明确标注停留的日期、国家、城市、参观景点等具体内容 (可附加提供交通方式的预订单); 

请注意:

1.机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所有申请者的姓名。

2.签证审理期间,机票、酒店预订单必须有效,不可以任何理由取消;

3.伪造的预订确认单将直接导致拒签;

4.卢森堡须为您的申根最长停留国。

探亲访友需要补充的额外资料

1.由亲属或朋友出具的邀请函原件,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2.邀请人发出的英文邀请函原件,内容包括:被邀请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访问目的、逗留期限、行程安排、旅行居住费用支付方,邀请人姓名、地址、电话、邮箱等信息,邀请函必须由邀请方亲笔签名;

3.邀请人证件复印件:护照首页及签证页/居留证(或卢森堡身份证);

4.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①探亲: 需提交申请人与邀请人亲属关系公证书(中英文对照),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

②访友: 需提交能证明申请人和邀请人朋友关系的文件原件、照片原件、邀请信等。

5.由亲属或朋友出具的偿付能力证明

①提供近期3个月内的收入来源证明或其他由银行开具的偿付能力证明,用于证明本人具备承担申请人停留期间所有相关费用的能力;

6.如住在卢森堡亲友家里,请提供卢森堡亲友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等复印件。

温馨提示

北京神舟国旅专业的卢森堡探亲签证代办机构,为您详细介绍卢森堡探亲签证办理流程,卢森堡探亲签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卢森堡签证新政策等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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